绑匪绑架后杀人按规定将按绑架罪量刑标准从重处罚,判处无期徒刑,或是死刑,并没收其财产。绑架罪是一种以暴力、胁迫手段,以谋财为目的,危害他人人身和财产权的犯罪行为,情节较轻的判5到10年,情节严重判10年以上,绑架杀人更恶劣,因此判无期或死刑。
一、绑匪绑架后杀人怎么定性?
《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二款规定,“犯前款罪,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可见,绑架之后又撕票的,应当按照《刑法》的这一规定,按绑架罪从重处罚,不再判故意杀人罪进行数罪并罚。
二、绑架罪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他人的人身权利,同时又侵犯他人的财产权利.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麻醉或其他打法劫持他人的行为。
所谓暴力是指直接对被害人身体实施打击和强制,如捆绑、推、拽、殴打、伤害、强行架走等,
所谓胁迫是指以不顺从就实施暴力相威胁,对被害人实行精神强制,使其恐惧不敢反抗的行为。胁迫实施暴力的对象既可以是被害人本人,也可以是对在场的被害人的亲属,胁迫的方式可以用语言,也可以用动作,如用刀在被害人面前比划,但胁迫必须是对被害人当面实施。所谓麻醉是指利用药物、醉酒等致被害人昏睡、昏迷的行为。
所谓“劫持”是指将被害人劫离原地和把持控制被害人。劫离原地的方法已如前述,把持控制被害人的方法多种多样,如捆绑、禁闭、监视、挟持、麻醉等。其本质特征是剥夺被害人的人身自由,故在把持控制被害人的过程中行为人也可能使用暴力、威胁,也可能不使用暴力、威胁。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现为方面直接故意,且以勒索他人财物为目的或者以他人作为人质为目的,所谓以勒索财物为目的,是指行为人绑架被害人的目的在于以加害被害人相威胁,迫使被害人的近亲属交给其财物,这里的财物包括货币、有价证券、金银财宝等具有经济价值的物品或财产性利益。
绑匪绑架后杀人构成绑架罪,且罪行特别恶劣,因此以绑架罪最高惩罚进行惩处,或是判无期,或是直接判死刑。绑架罪的认定可从行为人的主观上故意绑架他人,且行为上使用暴力、威胁等手段,目的是为勒索钱财等方面进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