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的管辖机关是谁

政治法律2023-08-06 19:20:17

刑事案件的管辖机关是谁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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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刑事案件,在发生之后就会有相应的机关工作人员介入,进而进行案件侦查。但有的时候是由公安机关侦查,有些又是检察院侦查。到底刑事案件的管辖机关是谁呢?本文将针对这个问题,为您做详细介绍。

一、刑事案件的管辖机关是谁

刑事侦查指研究犯罪和抓捕罪犯的各种方法的总和。刑事机关力求查明罪犯使用的方法、犯罪的动机和罪犯本人的身份,以及查明被害人的身份,同时还可能要寻找和询问证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也就是说,除了法律上规定由检察院、法院、国家安全部门以及军事部门自侦的案件,其余的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进行侦查。

刑诉法第十八条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但是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二、刑事案件的级别管辖

级别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权限分工。划分级别管辖的主要依据是案件性质、罪行轻重、可能判处的刑罚、案件涉及面和社会影响以及各级法院地位、职责、条件等。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依照《刑事诉讼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全国百分之九十的一审案件都是由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

(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上述就是对刑事案件的管辖机关的具体介绍,大家可以详细了解一下。实践中,大部分的刑事案件都是由公安机关来行使立案侦查权的,只有少部分的案件是由检察院侦查,并且还有一分部案件是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读法梅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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