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决定、不起诉决定、撤销案件决定和其他处理决定的申诉,另外还有不服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以及被害人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且尚在执行中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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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就不同的生效裁判需要向不同的机关提出申诉,并且还要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提出才行。其中有检察院管辖的,也有法院管辖的。那么检察院刑事申诉案件有哪些呢?读法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检察院刑事申诉案件有哪些
根据《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第五条规定,由检察机关管辖的刑事申诉具体有:不服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决定、不起诉决定、撤销案件决定和其他处理决定的申诉,另外还有不服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以及被害人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且尚在执行中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
由于对已生效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有可能启动审判监督程序,涉及至少两级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过程较漫长复杂,因此笔者认为,刑事申诉提前介入目前应主要指检察机关控申部门对有关刑事案件,在本院不批准逮捕、不起诉、撤销案件等决定作出前,介入到本院侦监、公诉、自侦等部门了解案情、提出化解矛盾的意见并及早采取应对措施的工作方式。
由于和常规提前介入的工作目的不尽相同,笔者认为刑事申诉提前介入的案件不仅局限于案情重大、疑难复杂,有涉检信访风险是界定该类案件的核心标准,例如造成五名以上被害人人身、财产严重损失的群体性案件、因邻里纠纷、家庭纠纷等引起双方当事人矛盾激化致人伤亡的刑事案件以及严重影响党和政府声誉的职务犯罪且曾造成多人上访的案件等都应是刑事申诉提前介入的案件类型。
二、怎样向检察院提起刑事申诉
(一)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申诉包括对人民检察院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以及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不服的申诉。
(二) 人民检察院管辖申诉案件的具体范围县级人民检察院管辖下列申诉:
1、不服本院决定的申诉(另有规定的除外);
2、不服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
县级人民检察院以外的人民检察院管辖下列申诉:
1、不服本院决定的申诉(另有规定的除外);
2、被害人不服下一级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在7日内提出的申诉;
3、不服下一级人民检察院复查决定的申诉;
4、不服同级和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
(三)申诉人需提供以下申诉材料:
1、 申诉书一式两份,需是申诉人亲笔签名的原件,要注明联络方式。
2、 拟提出申诉的生效法律文书的复印件一式两份。
3、 其他证据材料。
(四)申诉书的格式
许多群众来检察院进行申诉时,没有申诉书。申诉书是人民检察院接受刑事申诉所必须的材料。刑事申诉书有法定的格式。
关于检察院刑事申诉案件有哪些的问题,读法小编就为大家介绍到此,希望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帮助。实践中,该如何向检察院提起刑事申诉也是比较重要的,关于这方面的内容,读法小编也在上文中做出了介绍,希望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