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规定:对上级人民检察院交办的刑事申诉案件,应在收到交办文书后十日内立案复查,复查期限适用前款规定。复查交办的刑事申诉案件,逾期不能办结时,应向交办的上级人民检察院书面说明。
申诉复查指的是在有关机关对公民提交的申诉做出相关答复后,当事人对该申诉的答复仍不服时,当事人向上一级机关提出的对前一个机关的答复进行重新审查的要求。我们知道刑事案件也可以进行申诉复查的要求,那么刑事案件申诉复查的条件有哪些,刑事案件申诉复查期限为多久?下面读法小编就问您解答这些疑惑。
一、刑事案件申诉复查的条件
1、原处理决定、判决、裁定有错误可能的;
2、被害人、被不起诉人对不起诉决定不服,在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后七日以内提出申诉的;
3、上级人民检察院或者本院检察长交办的。
规定指出,原处理决定、判决、裁定是否有错误可能,应当从以下方面进行审查:
(1)原处理决定、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是否有错误;
(2) 申诉人是否提出了可能改变原处理结论的新的事实或者证据;
(3)据以定案的证据是否确实、充分;
(4)据以定案的证据是否存在矛盾或者可能是非法证据;
(5)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6)处理是否适当;
(7)是否存在严重违反诉讼程序的情形;
(8)办案人员在办理该案件过程中是否存在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
(9)原处理决定、判决、裁定是否存在其他错误。
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明确指出,对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经两级人民检察院办理且省级人民检察院已经复查的,如果没有新的事实、证据和理由,不再立案复查,但是原审被告人可能被宣告无罪或者判决、裁定有其他重大错误可能的除外。
二、刑事案件申诉复查期限
1、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规定:对上级人民检察院交办的刑事申诉案件,应在收到交办文书后十日内立案复查,复查期限适用前款规定。复查交办的刑事申诉案件,逾期不能办结时,应向交办的上级人民检察院书面说明
2、下级人民检察院应在刑事申诉案件复查结案后十日内,将复查终结报告、复查决定书或复查通知书、讨论案件记录的复印件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备案。
三、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1、原案办理权与申诉复查权相分离;
2、依照法定程序复查;
3、全案复查,公开公正;
4、实事求是,依法纠错。
以上就是读法小编就刑事案件申诉复查的条件有哪些,刑事案件申诉复查期限为多久等问题为您做出的解答。申诉权是法律赋予每一个人的基本人权,而申诉复查权则是这种权利的一种升级,不管你已被判何罪,只要你符合上文所罗列的相关刑事案件申诉复查的条件,都有权向上一级机关提出重新审查的要求,这也是法律公平性的一种体现。我们在提出刑事案件申诉复查要求时,需要注意刑事案件申诉复查期限,在规定的时间内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