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法人承担责任后股东一般不再需要承担责任,这是由于首先法人组织需要以自己的独立资产承担债务偿还等的责任。再者股东以自己的出资额为限担责即可,法人以独立资产担责的同时,就是利用股东的出资额、经营期间获得的利润等去承担责任的。
一、有限公司法人承担责任后股东需要承担责任吗?
有限公司法人承担责任后股东一般不再需要承担责任,股东以自己的出资额为限担责即可。
相关法律规定:《公司法》
第三条 【公司界定及股东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法人责任与外部个人责任的关系
(1)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对其职务行为是否承担个人责任,以其在履行职务时有无过失为依据。只有有过失的,个人才可能承担责任。
(2)违约责任只能由法人承担,而不由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承担。法律上所谓责任不仅以义务存在为前提,而且是在义务人不履行义务时才发生,因此,义务范围和责任范围是有联系的。无论是劳动合同还是集体合同总是以法人的名义签订的,只能由法人来承担义务以及由此发生的法律责任。
(3)法有明文规定的情况下个人才承担外部责任。依我国《劳动法》规定,只有对劳动者造成严重的人身侵害,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才直接承担个人责任。
三、法人责任与个人责任的关系
1、个人责任是由法人工作人员或法人代理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法人承担了责任后,并不免除法人的工作人员依据《劳动法》所应承担的个人责任。既追究法人责任,也追究个人责任可以称之为两罚制。
个人责任有两种承担形式:
(1)第一种形式是由法人对劳动者承担全部责任后,有权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追偿,这种形式可以说是一种内部责任;
(2)第二种形式是由法人与个人并列地承担责任,可以说个人直接承担外部责任。我国《劳动法》对这两类责任都有规定。
2、法人责任与内部个人责任的关系。法人在承担责任后,对个人追偿的目的主要是对有过失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惩戒,因而一般不适用全部追偿原则。
公司在成立之后,一般就可以获得法人的身份。有独立的资产、独立承担债权债务责任,是法人组织共同具有的特点。对于法人组织的股东而言,若履行了自己的出资义务,也没有实施抽逃资金的行为,那么即使公司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形,股东也不需要承担出资额以外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