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涉及到暂时逃避服役罪的话,一般需要承担起自己拒绝,逃避服役的责任。如果不在战时则不构成该罪,一般来说将会处以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服兵役是属于公民的义务,任何公民都需要进行遵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七十六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战时拒绝、逃避服役罪,是指战时兵役部门向公民发出应征服役通知,公民拒绝或者逃避兵役部门的应征,情节严重的情形。
区分战时拒绝、逃避服兵役罪与非罪的界限。只有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本罪;所以“情节严重”与否是划分本罪与非罪的最主要的标准。此外,还应注意战时与平时的界限,若是平时拒绝、逃避服兵役的,则不能以本罪论处 。
本罪表现为在战时拒绝、逃避服兵役,情节严重的行为。具体地可从以下几方面理解:
1、这种行为必须发生在战时,若在平时则不构成本罪。所谓“战时”,即战争时期。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决定战时与否的职权,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决定武装力量是否处于战时状态的职权,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行使。本法第451条规定,战时,是指国家宣布进入战争状态、部队受领作战任务或者遭敌突然袭击时。部队执行戒严任务或者处置突发性暴力事件时,以战时论。
2、必须具有拒绝、逃避服兵役的行为。拒绝服役,是指拒不接受服兵役。包括拒不服兵役和抗拒服兵役。逃避服役,是指以某种行为或虚假理由躲避服兵役。手段多样,如自伤身体,雇用或让他人冒名顶替;装病、装残及伪装其他身体不合格条件等。
3、必须是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本罪。可见,情节严重与否,是划分本罪与非罪的标准。所谓“情节严重”,是指多次拒绝、逃避服兵役;组织、煽动他人拒绝、逃避兵役;以暴力、威胁的方法拒绝服兵役等等。
依照我国《宪法》规定,服兵役是属于公民应尽的义务。在战时,如果公民得到暂时兵役部门所发出的服役通知,那么公民就需要按照兵役部门的要求在指定地点进行集合。如有拒绝进行服兵役的情况的话,那么则会按照《刑法》内容规定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