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外挂是违法的,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的第六条规定,任何人和单位不得未经允许就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等行为。并且外挂是侵权行为,有关部门有权依法追究民事和刑事责任。
这是犯法的,属于侵权问题。
【法律依据】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一)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的;
(二)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三)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四)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五)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
2、《关于开展对“私服”,“外挂”专项治理的通知》。“私服”、“外挂”违法行为是指未经许可或授权,破坏合法出版、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互联网游戏作品的技术保护措施、修改作品数据、私自架设服务器、制作游戏充值卡(点卡),运营或挂接运营合法出版、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互联网游戏作品,从而谋取利益、侵害他人利益。“私服”、“外挂”违法行为属于非法互联网出版活动,应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3、《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并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复制或者部分复制著作权人的软件的;(二)向公众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传播著作权人的软件的;
(三)故意避开或者破坏著作权人为保护其软件著作权而采取的技术措施的;
(四)故意删除或者改变软件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
(五)转让或者许可他人行使著作权人的软件著作权的。扩展资料:出售外挂,属于未经许可或授权,破坏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互联网游戏作品的技术保护措施,非法制作销售挂接互联网游戏运行的程序,谋取利益,扰乱市场秩序,属于非法互联网出版活动,情节严重的,可构成非法经营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规定:非法经营行为,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因此卖外挂是违法行为,也是非法经营行为,扰乱市场秩序,侵害他人权利,犯了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应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如果情节严重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规定还会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和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