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判处无期徒刑的罪名包括诈骗罪,强奸罪,集资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绑架罪,敲诈勒索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放火罪等,总而言之,可以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名很多,但能否被判处无期徒刑,是根据犯罪情节确定的。
一、刑事案件中什么罪判无期徒刑?
可以判处无期徒刑的罪名包括故意杀人罪、强奸罪、绑架罪、抢劫罪、集资诈骗罪等等,其中罪名不少,不能一一列举。当然,并不是触犯了这些罪名就一定会判决无期徒刑,关于每个罪名会不会判无期徒刑需要分析具体案情,综合全案犯罪情节予以定罪量刑。
一般能够判决无期徒刑的都是犯罪性质极其恶劣、社会危害及其严重、影响极其重大、但尚不够成死刑的案件。
二、无期徒刑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1、剥夺犯罪分子的自由。即将犯罪分子关押在一定的场所,使其没有人身自由。
2、剥夺自由是没有期限的,即剥夺犯罪分子的终身自由。需要指出的是,无期徒刑虽然就其词语意义上讲,是剥夺终身自由,实行无期限的关押,但实际上并不是将其所有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都关押到死,而是只要犯罪分子有悔过自新的表现,就可以回归社会。根据刑法的规定,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的表现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适用减刑或假释。此外,在国家发布特赦令的情况下,符合特赦条件的无期徒刑罪犯,可以被特赦释放。从我国执行无期徒刑的实际情况来看,大量的罪犯并没有被关押到死,而是回到了社会。所以说,判处无期徒刑并不意味着断绝了犯罪分子的再生之路。
3、羁押时间不能折抵刑期。由于无期徒刑没有刑期可言,因此判决执行之前先行羁押的时间不存在折抵刑期的问题。
4、必须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根据刑法典第57条的规定,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必须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三、无期徒刑减刑的条件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八条【减刑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无期徒刑的适用对象是,犯罪性质极其恶劣但尚不构成死刑,例如诈骗罪,并不是嫌疑人构成诈骗罪的情况下,就一定会被判处无期徒刑,具体的判刑标准必须得结合详细的案情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