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法系国家的诉讼中,举证责任是由检察官和法官来承担的。因为它们依职权进行搜集、提出证据,而不以任何当事人建议、申请、提供证据为条件。
关于刑事诉讼是怎样判定的?其中相关的刑事诉讼举证责任又是怎样的?本文将会为大家详细带来其中相关的知识进行解读,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我国刑事诉讼法中举证责任的概念
举证责任又称证明责任,是各种诉讼中各国普遍承认和运用的一项诉讼制度,该制度的目的在于,解决在诉讼中的存在案件事实应当由谁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问题。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就是公诉方和辩护方在审判期间向法庭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的案件情况属实的责任。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43条的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察人员必须依照法律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犯罪证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71条第二项的规定“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对举证责任的内容进行了相应的规定。
我国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具有中国的特色。从上面的法条中可以看出,我国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是指由公安、司法机关以及特定的当事人负责的,提供有效地证据证明自己所主张的案件事实的责任。否则,其指控、认定或主张的案件事实将不能成立,而责任人也将承担相应的后果。而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和长期的司法实践,举证责任可以分为公安司法机关收集证据、提供证据证明案件事实的责任,和法律所规定的部分当事人提供证据证明自己诉讼主张的责任。当事人的责任又分为被害人一方和被告人一方分别证明自己所持的案件事实的责任。由此可见举证责任的性质是法律义务与法律后果的有机统一。
二、举证责任的基本原则
(一)无罪推定原则
无罪推定,又可称为无罪类推(与有罪类推相对应),简单地说是指任何人在未经证实和判决有罪之前,应视其无罪。无罪推定所强调的是对被告人所指控的罪行,必须有充分、确凿、有效的证据,如果审判中不能证明其有罪,就应推定其无罪。1997年10月1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2条明确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这意味着,在法院依法判决之前,任何人都不处于有罪公民的地位。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被告人在被法院认定有罪前处于犯罪嫌疑人的地位,在被起诉后处于被告人的地位,而应避免将其视为“罪犯”;第二:在法庭审判过程中,提出证据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责任属于公诉人或法律规定的当事人,被告人则不承担任何义务证明自己有罪或无罪;第三:疑罪从无,即若公诉人不能提出确实充分的证据证实被告人的罪行,那么就只能判定被告人无罪。中国最高权力机关以立法的形式确认无罪假定原则决非偶然,而是符合刑事诉讼的客观规律和现代文明国家司法程序的实际需要无罪推定原则的确立具有深远的现实意义,既有利于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避免错案冤案的发生,保障公民的法定权利;也有利于实现刑事司法公正及推动其他诉讼制度的完善和发展。是中国民主与法制建设的重要里程碑,因而具有重要意义。
(二)谁主张,谁举证原则
在公诉刑事案件中,举证责任一般是由公诉方承担,在自诉刑事案件中,原告人即自诉人承担举证责任。而被告人不承担任何举证责任。在审判中,公诉方或原告方要向法庭提供确实充分的证据以证明其指控的犯罪事实属实无误,而且其证明的程度要达到法定的标准。而被告人既没有义务向法庭证明自己有罪,也没有义务向法庭证明自己无罪。也就是,被告人可以不向法庭提供任何证据证明自己所持的案件事实,仅对公诉方提出的证据进行质疑,即行使辩护权。被告人甚至可以不做任何辩护,法庭也不能因此就做出对被告人不利的判决。虽然被告人在审判中可以举出证据证明自己无罪或罪轻。但是,这属于法律赋予被告人的辩护权,是一项权利,而不是举证责任。
三、举证责任倒置
上述原则是举证活动一般遵循的基本准则,但在具体司法实践中我们会遇到特殊的刑事案件,比如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和非法持有型犯罪案件中由于证据的难以搜集等问题,控方难以找到足够证据证明被告方有罪,此时法律规定举证责任由被告方或者具体事实主张的相对方承担,如被告方没有足够证据证明自己无罪则按法律规定以推定方式判定被告方有罪。这就是举证责任的倒置,即在特殊情况下对举证责任的特殊配置。举证责任倒置一般都是由法律以推定的形式明确规定的,这一举证方式适应的罪行少而且均是由刑法和刑事诉讼法明文规定。例如,我国刑法第395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说明来源。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
但在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况下,控方也不是完全没有举证责任的,而是分阶段和情况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例如,在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案件之中,公诉方要用证据证明被告人的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所得,且差额巨大,此时就完成了举证责任。然后,案件中主要的举证责任便倒置致被告人,由被告人承担。如果被告人不能说明多出的财产的具体来源及其合法性,被告人就会面临对自身不利的诉讼后果。
举证责任的确立以及规范合法实施对于刑事诉讼的公正合法进行有着深远的影响,有效地举证是质证、认证最后进行判决的第一步,也是对刑事案件进行审判以维护社会治安稳定以及社会安全的重要内容。是刑事司法活动公正、合法的保障,对于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有着重要的意义。在立法和司法活动中应注重举证的相应内容,为打击刑事违法犯罪行为做好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