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有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所以对刑事案件的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一般最长期限是不能超过6个月。
一、监视居住最长多久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二、监视居住逃跑了怎么办
擅自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情节严重,可以撤销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监视居住没有保证人,取保候审才有。
?
三、被监视居住人的义务是什么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无固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指定的居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予以逮捕。
《公安机关程序规定》第九十八条 固定住处,是指犯罪嫌疑人在办案机关所在的市、县内生活的合法住处;指定的居所,是指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在办案机关所在的市、县内为犯罪嫌疑人指定的生活居所。
公安机关不得建立专门的监视居住场所,对犯罪嫌疑人变相羁押,不得在看守所、行政拘留所、留置室或者公安机关其他工作场所执行监视居住。
《公安机关程序规定》第九十九条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违反应当遵守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应当提请批准逮捕:
(一)在监视居住期间逃跑的;
(二)以暴力、威胁方法干扰证人作证的;
(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的;
(四)在监视居住期间又进行犯罪活动的;
(五)实施其他违反来规定第九十七条规定的行为,情节严重的。
监视居住虽然与取保候审同属于刑事强制措施中的一种,但实际的功能、作用、意义不一样。当然在适用条件上面也是存在较大差异的。而在期限上面,法律中只规定了最长的期限,取保候审的为12个月,但是监视居住的最长期限却为6个月。而通常我们说监视居住折抵刑期,往往都是指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那么才有可能折抵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