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资诈骗案辩护词怎么写

政治法律2023-08-06 17:47:13

集资诈骗案辩护词怎么写

集资诈骗案辩护词要以事实为依据,不存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证据,写出自己集资的目的。投资人来公司投资,而不是自己去找投资人集资来诈骗,将集资与投资的概念、目的阐述清楚。

集资诈骗罪辩护词

审判长、审判员:

《刑事诉讼法》第六条规定: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本案的基本事实是:XX年X月,**公司为了自身的发展和强大,同时解决行内紧俏原料的需求,以90万元购买了“叔十二碳硫醇生产技术”。之后公司高薪聘请专家,及高层管理人员,专门建设了生产工厂——新龙化工厂。企业雄心勃勃,铁心快上这个项目。然而资金,是企业的血液和命脉。是不可或缺而又无法回避的问题。在奔波一年多,而贷款还是无望的情况下,经几个高层人员专门策划。董事长专程到外地取经后,决定以“增资扩股”|的方式募集资金。而这时,被告人崔**看好了这个企业和项目。首先投入了自己积累的200多万元。王**很欣赏崔**的积极和热心。聘用其为副总经理。招商办经理。崔**便充分发挥自己的潜力,调动社会关系。以公司的既定方案和董事长的意志为原则,募集资金六千多万元。其中个人及亲属投入一千多万元。“转单”近4千万元。这就是本案的基本事实。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构成集资诈骗罪。

纵观本案纷繁庞杂的事实,被告崔**根本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他非但不想非法占有,反而大量的投入!反而代替公司偿还要求退出的投资者的本息!代替公司垫付别人的旅差费数十万元。

必须强调:在全部融资活动中,债务人,即融资的占有人和使用人是海天公司,而不是崔**!所有募集的资金分文没有进入崔**的腰包,也分文不为崔**所支配。得了一些“代理费”,但那是公司按规定给的酬劳。绝对是另一个法律性质。而且也投进了公司。可以说分文无得!

最高法院《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座谈会纪要》第三条规定:“区别的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在处理具体案件时要注意两点:一是不能仅凭较大数额的非法集资不能归还推定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二是行为人将大部分资金用于投资或生产经营活动,而将少量资金用于个人消费或挥霍,不应以此便认定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该《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座谈会纪要》还对何谓“非法占有的目的”做了细化规定:“对于行为人通过诈骗的方法非法获取资金,造成数额较大资金不能归还,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1)明知没有归还能力而大量骗取资金的;

(2)非法获取资金后逃跑的;

(3)肆意挥霍骗取资金的;

(4)使用骗取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5)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以逃避返还资金的;

(6)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以逃避返还资金的;

(7)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返还的行为。”

但是,在处理具体案件的时候,对于有证据证明行为人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不能单纯以财产不能归还就按金融诈骗罪处罚。

这里必须强调两点:一、被告人崔**,绝非资金的占有者。资金的占有者是**公司。这是十分明确的。是无争得事实!二、崔**没有使用任何欺骗手段欺骗任何投资者!而是投资者找的崔**!

《公司法》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崔**的内心是明确而又明朗的。海天公司一直受到省、市、区领导的关注和支持。企业多次被评为“优秀民营企业”、“再就业先进企业”等光荣称号。董事长王**被授予“吉林市十大就业带头人”等光环。“叔十二碳硫醇”项目业经省、市、区三级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当时试产成功的消息省、市党委机关报都作了重要报导。公司同心协力,项目必定成功!直到今天,在因此涉嫌犯罪被羁押860多个日日夜夜,饱尝铁窗之苦之后的今天,仍然坚定地确信,如果没有这场风波,项目一定能成功!

先进的**化工厂巍然耸立、产品试产成功。公司上市既成事实。崔**没有说谎,没有欺骗。一直谨遵公司的统一口径行事。融资的亲友及其投资人无一人说他诈骗。反而不断向有关部门请愿,要求宽恕,要求对公司解封,要求让工厂开工生产。

本案卷宗达225卷之多。却无一件材料,一页文字证明崔有志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本案侦查了前后达数年之久。却没有查出崔**诈骗了哪一个人!骗得了多少钱!

审判长、审判员,我国已经进入依法治国的法制社会,千年的人治时代已经结束,并将一去永不复返。而法制的特点之一是有法必依。以《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公司法》第一百三十八条和相关司法解释衡量被告崔**,在本案中的主、客观两个方面,可以得出一个明确的结论:崔有志不构成集资诈骗罪!

目前,我们正在构建和谐社会,实行人性化司法。实行宽严相济,惩罚与教育挽救相结合的刑事司法政策。贵院院长赵**20XX年XX月XX日在媒体公开承诺:“在严厉打击暴力和破坏经济秩序犯罪的同时,对企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不正当行为,要严格甄别罪与非罪的界限,最大限度地保护其谋求振兴发展的积极性。”

综上所述,被告人崔**的集资诈骗罪不能成立。

集资诈骗罪触犯的是刑事法律,但如果不是集资,而是投资失败却被投资人说成是集资诈骗,那么要为自己没有做过的事情进行申辩,如果事实就是集资诈骗,那么再怎么辩护也是没有用的。

本文标签: 刑事犯罪辩护  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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