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赔偿法》,赔偿义务机关的确定分以下几种情形:1、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2、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共同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国家赔偿的义务机关,就是指国家部分具有职能的机关以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权力时侵犯了他人或者组织的合法权益,由此带来损失的机关。国家赔偿义务机关在法律上也同样有着明确的规定,法律将行政权力给予政府机关的同时,也为对行政机关的职能进行监督,那么国家赔偿的义务机关有哪些?
一、赔偿义务机关的确定分以下几种情形
1、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2、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共同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3、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行使授予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被授权的组织为赔偿义务机关。
4、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个人在行使受委托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5、 赔偿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没有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撤销该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6、 经复议机关复议的,最初造成侵权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但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加重损害的,复议机关对加重的部分履行赔偿义务。
行政赔偿请求人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要求,也可以在申请行政赔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但不得不经赔偿义务机关处理而直接提起诉讼。
二、具体的赔偿义务机关
1、作出拘留决定的检察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2、作出逮捕决定的检察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3、作出一审判决的人民法院和作出逮捕决定的检察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4、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
国家赔偿的义务机关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国家层面对于个人或者合法组织的赔偿,在国家赔偿的义务机关需要赔偿的时候采取责任到部门机关的方式进行赔偿,国家赔偿义务机关既是行政主体同时也是一个义务主体,因此了解国家赔偿的义务机关有哪些和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