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的行为被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国家赔偿程序分为两种,即行政赔偿程序和刑事赔偿程序。
时效问题,一直是我国法律上的一个重要的规定,因为时效问题对于人们的权利行使起到了了督促的作用,并且,由于时效问题的限制性作用,也有利于提高司法效率。在我国赔偿法中,也对于时效问题作出了规定。那么,国家赔偿法时效规定是什么呢?一起跟着小编来详细了解一下这个问题的答案吧。
国家赔偿法时效规定是什么?
国家赔偿法作为一部特别法,在时效方面专门规定了请求时效。关于对请求时效的理解,人们很容易将其与民法通则规定的诉讼时效相混淆。本文对请求时效进行了分析,从超过请求时效期间丧失的请求权入手,将请求权从理论上析分为程序法意义上的申请权和实体法意义上的获偿权,并将请求时效与民法通则规定的诉讼时效进行了比较,提出了独到的见解。本文还对请求国家赔偿的起诉期限进行了分析,论证了新旧司法解释中相冲突条款的规定,提出了新的观点。最后,本文将国家赔偿的请求时效和起诉期限之间的法律关系进行了整理和归纳。意为解决国家赔偿司法实践中的时效法律适用问题有所借鉴和帮助。
国家赔偿法于1995年1月1日起施行以后,最高人民法院又出台了多部与国家赔偿法相关的司法解释。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中关于时效内容的条款就有多处,条款中关于时效期间的规定又多有不同,以致于人们在司法实践中对其理解也常有分歧。本文现就国家赔偿的请求时效和起诉期限的相关问题进行探讨和分析。
时效,法律确认的某种权利得以行使的期限。超过法定期限而不行使的,权利即归消灭。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的行为被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该法还将国家赔偿程序分为两种,即第二章规定的行政赔偿程序和第三章规定的刑事赔偿程序。两种赔偿程序均作出了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的规定。这些规定表明,请求时效是国家赔偿法为赔偿请求人单独向赔偿义务机关请求国家赔偿设定的时间期限,在行政赔偿程序和刑事赔偿程序中均适用,时效期间是两年。如果请求人在两年内不行使请求权请求赔偿义务机关处理,他就丧失了请求权。
相关人士认为,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请求权可分为程序法意义上的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申请的权利即申请权和实体法意义上的依照法定程序获得赔偿义务机关赔偿的权利即获偿权。丧失请求权是指赔偿请求人丧失实体法意义上的获偿权,而不是程序法意义上的申请权。赔偿请求人在没有时效中止的情况下,超过请求时效期间,仍有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申请的权利,但是,赔偿义务机关可以因时效完成而拒绝履行赔偿义务,其法律意义上的赔偿义务归于消灭,则赔偿请求人丧失获偿权。
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请求时效与宪法赋予公民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是否相抵触?现行1982年颁布的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
“……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该条中的“依照法律规定”明确地将赔偿请求人获得国家赔偿的权利限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之内了。国家赔偿法作为一部特别法,对国家赔偿案件规定请求时效是得到了宪法的授权,并未与宪法相抵触。
可见,关于国家赔偿法失效的问题,很多人将这一请求时效与诉讼时效搞不清楚,实际上它们是存在着比较大的不同的。其实,了解了国家赔偿法时效规定,是有利于我们在面临这一情况的时候,做出更加果断的、合理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