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捕程序羁押必要性的标准是既要考虑到侦控方办案需要及能力,又要体现出人权保障的要求。适当的羁押的证明标准应当同时显示作为限制公民基本自由权利的羁押的审慎与对公民人权的尊重。主体方面,考虑到其年龄、身体状况前科等情况。主观方面区别故意和过失犯罪,主观恶性大小,其犯罪后表现及认罪态度。
一、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原则是什么
“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是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根本原则,是无论任何情况都必须首先遵循的原则。“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是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具体原则。
二、抚养权的变更
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5、根据以上规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个条件,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
离婚后,孩子由谁抚育,应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在这个前提下,夫妻离婚时可以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可由人民法院判决。
三、抚养费的标准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要知道我国离婚率一直居高不下,其中最受伤害的还是孩子。孩子是一个家庭的支柱以及未来,如何建设和谐社会保障孩子身心健康一直都是国家所提倡的。一般法院在判决孩子抚养权的时候,都是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给予抚养权的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