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期被改成监视居住的是因为还没有完成案件的侦办,公安部门还需要继续调查取证和审理。在刑事诉讼法第96条当中,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如果超出了规定的期限,对当事人应该予以释放,需要继续侦查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方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强制办法。
一、取保候审期被改成监视居住是为什么?
说明没有完成案件的侦办。需要继续查证、审理。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本法规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取保候审的范围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到期之后应该如何处理?
1、案件显著轻微,不需追究刑事责任的,或证据不足,无法追究责任,要决定撤销取保候审。
2、应当追究责任的,要移送案件,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3、在取保候审期间内被法院判决,并生效的,即开始执行判决刑法,取保候审自动撤销。
4、取保候审到期,办案单位不做任何处理,即自动撤销。
一般来说,只要是已经采取了取保候审的,肯定在取保候审到期了以后不能够再继续申请监视居住了,因为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是两种不同的强制性的措施,可是把取保候审改成监视居住的这种情况可是非常少见的,办案机关在经过合法的批准手续后,可以变更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