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强制羁押最长不能超过37天,侦查羁押期限最长不超过七个月,申诉起诉期限最长不超过六个半月,审判期限为一审13个月,二审4个月。
刑诉法又称刑事诉讼法,简单来说就是一种规范了如何诉讼即打官司的法律。它的制定有利于保证法律审判的正确进行,也为保护公众的权益提供了保障,更能使惩罚犯罪分子有法可依。是保证社会主义事业建设稳步运行的护航条文。那么,刑诉法重新计算羁押期限的情况有哪些?
根据刑事诉讼法和六机关《规定》的规定,遇有下列情况不计入原有侦查羁押期限,即重新计算羁押期限:
1、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54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由公安机关决定,无需人民检察院批准,但须报人民检察院备案。
2、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完毕移送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期限。
3、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4、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5、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重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自收到发回案件之日起,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6、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的案件,审理期限应当从决定转为普通程序之日起计算。
其他规定
1、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2、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时间,不计入侦查羁押期限。其他鉴定时间则应当计入羁押期限。
侦查羁押期限越长意味着犯罪嫌疑人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就越久,对其来讲是很不利的。在上文的介绍中,我们知道哪些情况下需要重新计算侦查羁押的期限,希望能够对你有所帮助。
一般情况下,强制羁押最长不能超过37天,侦查羁押期限最长不超过七个月,申诉起诉期限最长不超过六个半月,审判期限为一审13个月,二审4个月。对于重新计算羁押期的其他具体情况倾向律师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