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强制措施的种类有哪些

政治法律2023-08-06 16:35:49

刑事强制措施的种类有哪些

我国的刑事强制措施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五种,这五种措施是依照强制力度由轻到重的顺序依次排序的。

为方便司法机关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我国《刑事诉讼法》中规定了一些强制措施,但在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时候,必须要满足规定的条件才行。不过大家知道究竟我国规定的刑事强制措施的种类有哪些吗?下面读法小编为您做一个小小的总结,希望能解答你的疑惑。

一、刑事强制措施的种类有哪些

1、拘传适用于不需要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

2、取保候审适用于: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期限最长不超过十二个月。

3、监视居住适用人群同取保候审,期限六个月,需遵守的规定更为严格。

4、刑事拘留适用见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规定,最长时间为37天。

5、逮捕最为严厉,也最为复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应即依法逮捕: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

二、如何对人大代表采取强制措施

公安机关依法对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采取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或者提请逮捕的,应当书面报请该代表所属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许可。

公安机关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先行拘留的时候,发现其是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应当立即向其所属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报告。 公安机关在依法执行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或者逮捕中,发现被执行人是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应当暂缓执行,并报告原决定或者批准机关。如果在执行后发现被执行人是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应当立即解除,并报告原决定或者批准机关。公安机关依法对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采取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或者执行逮捕的,应当在执行后立即报告其所属的人民代表大会。

公安机关依法对政治协商委员会委员采取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应当将有关情况通报给该委员所属的政协组织。 公安机关依法对政治协商委员会委员执行拘留、逮捕前,应当向该委员所属的政协组织通报情况;情况紧急的,可在执行的同时或者执行以后及时通报。

总之,我国规定的刑事强制措施的种类只有五种,即上文中介绍到的拘传、刑事拘留、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以及逮捕。其中拘传的强度最轻,而逮捕的强度则是最大的。现实中,若需要对人大代表采取强制措施的话,那此时应当书面报请该代表所属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许可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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