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出卖国有档案罪的构成条件有犯罪人侵犯了国家档案的管理制度,同时犯罪人在客观上违反了档案法的规定,并且犯罪人达到了刑事责任年龄,以及犯罪人在主观上是故意实施的。
一、满足什么要件构成擅自出卖国有档案罪
满足以下四要件构成擅自出卖国有档案罪:
1、侵犯了国家对档案的管理制度。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档案法的规定,擅自出卖国家所有的档案,且情节严重的行为。
3、行为人是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在主观方面是故意。
根据《刑法》第三百二十九条
抢夺、窃取国家所有的档案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违反档案法的规定,擅自出卖、转让国家所有的档案,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规定的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罪构成要件有什么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档案的管理制度。档案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具有重要的作用,档案的灭失、毁损往往会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因此,为了加强对国有档案的保管、利用,惩治严重妨害国有档案的犯罪十分必要。
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国家所有的档案。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的国家机构、社会组织以及个人从事政治、经济、军事、科学、技术、文化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档案法的规定,擅自出卖、转让国家所有的档案的行为。所谓出卖,是指以牟利为目的,将档案出售给他人的行为。所谓转让,是指将档案的所有权转给他人的行为。
擅自出卖、转让国家档案的行为只有在情节严重时才构成犯罪。所谓情节严重,一般是指出卖、转让有关国家政治、军事、经济、科学、技术、文化等活动的重要档案的;多次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的;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牟利较大的;出卖、转让国有档案造成恶劣社会或者政治影响的;因出卖、转让国有档案受过行政处分不思悔改又实施这种行为的:将国有档案出卖、转让给境外机构或人员的;等等。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主体。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是国家所有的档案而擅自出卖或转让,如果行为人不知出卖或转让的是国家档案的,不构成本罪
擅自出卖国有档案罪的构成有行为人违反了《档案法》的有关规定,擅自进行出卖国家档案。如果行为人构成了擅自出卖国有档案罪的话,那么会对行为人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如果是窃取国家档案的话,那么会判处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