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3、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4、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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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可能都知道,一个人犯法之后,是会被收押进监狱的,根据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要求坐牢的时间长短也不一样。然而大家可能较少了解,有些犯罪嫌疑人是可以不坐牢,只需要监视居住就可以了。那么,大家知道监视居住的定义吗?监视居住后还会坐牢么?在什么样的条件下才能申请监视居住呢?接下来读法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法律资料,将为大家一一解答。
一、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2, 根据刑事诉讼发的相关规定,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检察院为了保证侦查、起诉工作的顺利进行,责令犯罪嫌疑人不得离开指定区域,并对其活动进行监视的一种强制措施。
二、监视居住后还会坐牢么
监视居住并不意味着一定要坐牢
监视居住只是在刑事诉讼中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强制措施的一种,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而依法对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采取限制或者剥夺的各种强制性方法。所谓强制措施只是一种侦查手段,是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逃跑,窜供,毁灭证据,再次犯罪等等,不管是关到看守所里也好还是在家里监视也好,只是视案件情况而轻重有所不同,其目的都是预防性的,而不是惩戒性的。
被采取了强制措施并不意味着你就是有罪的了,就得判刑了,侦查侦查,也就是你有没有犯罪还在"查",你现在只是犯罪嫌疑人,等审查起诉以后就叫被告人,这两个阶段公检法都只能称你"涉嫌"什么什么罪,只有到有罪判决下来,你成了"罪犯",才叫犯了什么罪。是否坐牢要取决于你是否犯罪,证据是否够定罪。
三、监视居住的条件是什么
根据我国新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是否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法院或检察院决定。
同时,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无固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指定的居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共同居住人及其聘请的律师以外的其他人;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公安机关执行监视居住时,如果发现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违反上述规定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情节严重的予以逮捕。
如果日后有人问到“监视居住后还会坐牢么”,大家就可以大胆地说,监视居住不一定就会坐牢。监视居住指的是人民法院要求犯罪嫌疑人待在指定的居所不得离开,对其行为进行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居住监视的过程中,如果有关部门找到了犯罪嫌疑人犯罪的确凿证据,那么,该犯罪嫌疑人就会面临牢狱之灾,否则,不需要坐牢。同时,被监视居住的人需要遵循以上五点内容,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读法唐山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