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罪轻伤重伤范围是可以关于赔偿问题调解的。在这种情况之下涉及到民事赔偿方面的问题的话,双方当事人是可以私底下调解或者是请求有关的单位在中间调解的。刑事责任需要公诉机关处理。
一、故意伤害罪轻伤重伤范围是否可以关于赔偿问题调解?
故意伤害罪轻伤重伤范围是可以关于赔偿问题调解的。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十章 治安调解
第一百七十八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侮辱、诽谤、诬告陷害、故意损毁财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侵犯隐私、非法侵入住宅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调解处理:
(一)亲友、邻里、同事、在校学生之间因琐事发生纠纷引起的;
(二)行为人的侵害行为系由被侵害人事前的过错行为引起的;
(三)其他适用调解处理更易化解矛盾的。
对不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民间纠纷,应当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调解组织申请处理。
《刑法》
1、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4、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这里是指实施其他故意犯罪,而其行为又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具体说来,即在本法条文标有“致人重伤”、“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等字样的犯罪,应当按照本法各该条的规定,定罪量刑,不再适用本条的规定。例如,放火、决水、爆炸、投毒致人重伤的,按本法第115条定罪量刑;强奸妇女或者奸淫致使被害人重伤的,按本法第236条定罪量刑;非法拘禁致人重伤的,按本法第238条定罪量刑;抢劫致人重伤的,按本法第263条定罪量刑。
二、故意伤害的诉讼方式是什么?
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案件既可以是公诉案件又可以是自诉案件。
1、公诉
刑事诉讼中的公诉,是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审查的案件,以及对于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已涉嫌构成犯罪,依法应当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从而提请人民法院进行审判的诉讼活动。这是法律赋予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行使的一项诉讼权利,通常称为“公权”。对于故意伤害造成重伤以上的案件应当公诉。
2、自诉
自诉是公诉的对称,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如果主观上存在着故意伤害他人的身体导致非常严重的后果产生的话,那么是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是属于我们国家法律当中所规定的一种具体的处罚。同时还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就是故意伤害他人的身体,如果给对方造成相关的实际损害的话,还需要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