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款私存能认定挪用吗?

政治法律2023-08-06 16:08:17

公款私存能认定挪用吗?

公款私存一般是不能认定为挪用的,对于挪用公款是属于利用职务之便把公款归个人使用并进行非法的活动,这种行为就可以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这需要结合不同的情形来进行分析。

一、公款私存能认定挪用吗?

不能较为笼统的认定为挪用,要区分个案情况,公款私存是指单位或个人将公款以个人名义转为储蓄存款的行为。在现实生活中大量存在着公款私存的现象,行为人往往因其逃避监管而为的行为,极易导致贪污、挪用等犯罪行为的发生,但并不是所有的公款私存都被认定为挪用,暂时的存入或者又及时归还或及时存入公账的,且没有占为己有的,就不是挪用行为。

二、公款私存如何认定?

公款私存的决定主体主要有两种:

1、单位是公款私存的决定主体。

如单位的领导为了单位的利益,授意经办人将公款存入私人账户,单位收入在单位法定会计账簿、会计科目上不显示。这种情况下,为了单位利益,单位决定公款私存的,仅构成公款私存的违纪。但是,若单位的领导为了个人的利益,在公款私存过程中实施贪污、挪用、私分国有资产等行为的,可直接按其所涉嫌罪名处理。

2、个人是公款私存的决定主体。

(1)一种情形是经手公款事务的人员(如财务人员)为了获取银行利息收入,违反有关财经制度,擅自存入个人账户;另外一种情形是,为个人私利而将公款存入银行的,或者为帮他人完成揽储任务,或者收受金融机构好处而公款私存的。

(2)对于前者,评价为挪用公款基本不存在争议。对于后者,有观点认为,公款并没有给他人使用,不应以犯罪论处,如果行为人符合受贿罪构成条件的,应以受贿罪论处。

三、挪用公款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也侵犯了国家的财经管理制度。

挪用公款罪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公款的使用权,同时行为人挪用公款后必然占有,有的还因此获得收益。而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种相互联系又具有相对独立性的权能,因此对所有权权能的侵犯也必然是对所有权的侵犯。

本罪侵犯的对象主要是公款。这既包括国家、集体所有的货币资金,也包括由国家管理、使用、运输、汇兑与储存过程中的私人所有的货币。

2、客观要件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数额较大的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数额较大的公款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这里所说的国家工作人员与前述贪污罪中国家工作人员的内涵、外延基本相同。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行为人明知是公款而故意挪作他用,其犯罪目的是非法取得公款的使用权。但其主观特征,只是暂时非法取得公款的使用权,打算以后予以归还。至于行为人挪用公款的动机则可能是多种多样的。

综合上面所说的,公款私存是不能单一的认定为挪用公款的,一般在认定当事人犯罪时一定要从主体、主观、客体、客观相关的方面来进行认定,只要构成犯罪才能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就需要结合实际情况来进行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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