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罪主客观证据标准是什么?

政治法律2023-08-06 16:01:58

寻衅滋事罪主客观证据标准是什么?

寻衅滋事罪主客观证据标准包括犯罪的主体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主观方面的证据是犯罪嫌疑人的供述,被害人的陈述,证人证言,书证,客体证据是危害了公共秩序,还有客观的侵权证据等。

寻衅滋事罪证据标准有以下几点:

(一)主体证据

犯罪主体为自然人,系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二)主观方面证据

1、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证实:(1)实施寻衅滋事的动机、目的、时间、地点、参与人、方法、经过;(2)共同犯罪的,行为人之间有无预谋、犯意提起和组织分工等。

2、被害人陈述。证实行为人寻衅滋事的时间、地点、参与人及特征、经过结果等,及给自己造成的伤害程度及财产损失情况等。

3、证人证言。证实内容同上。

(三)客观方面证据

实践中,行为人寻衅滋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系情节恶劣或后果严重: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随意殴打他人”指出玩弄耍威风、取乐等不健康目的,无故、无理殴打他人。“情节恶劣”是指下列情形之一:多次随意殴打他人或随意殴打多人;在随意殴打他人过程中致人轻伤或造成其他不良后果;引起公愤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具有其他情节恶劣行为的。

2、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指出于取乐、寻求精神刺激等到不健康的目的,无故、无理追赶、拦挡、侮辱、谩骂他人,往往表现为追逐、拦截、辱骂妇女。“情节恶劣”是指下列情形之一:多次、结伙或持械追逐、拦截、辱骂他人;结伙横冲直撞,阻拦行人、车辆;追逐、拦截、辱骂他人对被害人身心健康造成一定后果;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具有其他情节恶劣行为的。

(四)客体证据

侵犯的直接客体是社会公共秩序,同时也可能侵犯他人的人身权利、公私财产权利。

寻衅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肆意挑衅,起哄捣乱,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寻衅滋事罪按照具体的情节严重程度进行相应的处罚,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并且在认定的时候需要收集相关的证据证明行为的发生,包括客观方面证据是强拿硬要,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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