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法援工作中的律师辩护工作主要有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代理当事人从事刑事辩护、会见当事人,了解具体案情,为提供咨询和取保候审、庭审时向法庭提出当事人无罪或者减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代理刑事案件,在自诉和公诉案件中,代理举报、指控犯罪等。
一、刑事法援工作中的律师辩护工作主要有哪些?
1、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代理当事人从事刑事辩护;
2、与当事人签订刑事辩护委托代理协议书;
3、会见当事人,了解具体案情,为提供咨询和取保候审;
4、调查和和收集与案件相关证据,为当事人进行辩护;
5、庭审时向法庭提出当事人无罪或者减轻处罚的辩护意见;
6、代理申诉案件,代为准备申诉材料和再审立案,并参加再审案件的辩护;
7、代理刑事案件,在自诉和公诉案件中,代理举报、指控犯罪;
8、接受相关企业或者国家机关以及各种社团法人的聘请,进行预防犯罪、刑事风险防控培训。
二、法律援助的对象和范围
(一)法律援助的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条例》规定:
1、具备以下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申请法律援助:
(1)有充分理由证明为保障自己合法权益需要帮助;
(2)确因经济困难,无能力或无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公民经济困难标准由各地参照当地政府部门的规定执行)。
2、盲、聋、哑和未成年人为刑事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没有委托辩护律师的,应当获得法律援助。
其他残疾人、老年人为刑事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因经济困难没有能力聘请辩护律师的,可以获得法律援助。
可能被判处死刑的刑事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律师的,应当获得法律援助。
3、刑事案件中外国籍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指定律师辩护的,可以获得法律援助。
(二)援助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条例》[1]第十条和第十一条的规定,公民有下列事项,没有委托代理人或辩护人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或由人民法院指定辩护:
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6、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7、因医疗事故、交通事故、工伤事故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8、因家庭暴力、虐待、重婚等,受害人要求离婚及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9、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询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10、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11、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12、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提供法律援助。
13、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无须对被告人进行经济状况的审查。
事实上,有法律援助机构派出的律师和我们花钱所聘请的律师的辩护工作完全都是一致的,法律援助机构的辩护律师并不因为是无偿的就对含糊对待辩护工作。律师所有的辩护工作都是侧重于以法律为准绳替犯罪嫌疑人提出中肯的辩护意见,当然也不是所有人都能申请法律援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