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医疗费范围的辩护人所拥有的权利主要有接受委托担任辩护人的权利,审查起诉阶段提出辩护意见权,经被告人同意,提出上诉的权利,参加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权,对超过法定期限的,辩护人有权要求解除,代理申诉、控告权,拒绝辩护权等权利。
一、交通事故医疗费范围的辩护人有哪些权利?
1、 接受委托担任辩护人的权利。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权和会见通信权。(刑诉法第36条)这是辩护律师的权利,其他辩护人没有这项权利。(刑诉法第37条)
2、审查起诉阶段提出辩护意见权。
3、参加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权。
4、经被告人同意,提出上诉的权利。
5、对超过法定期限的,辩护人有权要求解除。
6、 代理申诉、控告权。
7、依法独立进行辩护权和人身权利不受侵犯。
8、拒绝辩护权。
二、辩护权的基本内容
辩护权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的最基础、最核心的诉讼权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权一般包含:
(一)陈述权。当对被告人进行讯问时,给予其陈述和辩解的机会。
(二)诘问权。刑事被告人享有的在庭审时可以对证人、鉴定人发问的权利。
(三)调查证据申请权。刑事被告人可以申请法院调取证据并申请法院传唤证人、鉴定人还有权请求与其他被告对质。
(四)辩论权。刑事被告人享有的就事实和法律进行辩论,就证据的证明力和程序问题进行辩论的权利。
(五)选任辩护人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选任辩护人为自己提供法律帮助,进行辩护。
(六)救济权。刑事被告人不服法院的判决或裁定,有权获得救济。
(七)回避申请权。为了避免有回避原因的司法人员不回避而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而赋予被告人回避申请权,以资补救。
如果交通事故当中的肇事者和受害者只是针对医疗费的赔偿范围引发了争议,受害人有可能提起的是附带民事诉讼,受害者可以通过辩护人代替自己行使这些权利。也就是说,在附带民事诉讼的过程中,辩护人在法庭上所拥有的这些辩护权及调查取证权都是受到法律保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