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一般是多少天

政治法律2023-08-06 15:51:18

刑事拘留一般是多少天

一般的刑事拘留期为14天,一般从进到看守所算起。在14天内机关要报检察机关批准,其中检察院核准的时间为7天,包含在14天内,如核准则逮捕,否则释放或变更。

刑事拘留是一项意在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因此,对于它的拘留期限,执法机关必须严格依法办事,那么,刑事拘留期限一般是多少天呢?我国刑诉具体如何规定的?读法小编马上为大家介绍。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逋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这就是说,拘留剥夺人身自由的期限,一般为10日,特殊情况下为14日;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后羁押时间可长达37日。

延伸补充:

一,刑事拘留: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生自由的强制方法。  

二,刑事事拘留的条件: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三,期限

第六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由上文可知,刑事拘留的期限一般是十四天,同时,依据我国诉讼法相关规定,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七天。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关于刑事拘留的知识,欢迎随时来电咨询,我们读法将竭诚为大家提供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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