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货诈骗辩护词的内容有标题,前言辩护理由,结尾的部分要归纳一下辩护理由,提出有关判处被告的建议,另外就是写明辩护人的姓名,并注明具体日期即可。现货诈骗案件的前因后果这里不得而知,因此,辩护理由的这一部分并不能提供任何的参考意见,律师也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制作辩护意见的。
一、现货诈骗辩护词的内容有哪些?
(一)标题。可写“关于×××(人)××××案的辩护词”。
(二)前言
交代辩护人的合法地位。同时简要说明辩护人事前进行了哪些工作,如查阅案卷,了解案情,同在押的被告会见或通信等(多限于律师)。在前言的最后,可概括说明辩护人对此案件的基本观点。如认为公诉人指控被告的犯罪事实不能成立,或定罪不当,等等。
(三)辩护理由
这是“辩护词”的主体部分,从事实上、从法律上、从被告的认罪态度上提出辩护理由。具体可从分析公诉人所提出的被告的犯罪事实是否能成立等方面提出辩护理由;或者运用法律定罪量刑上提出意见,针对起诉书中提出的罪名发表意见;认罪态度主要是根据党的“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政策,提出可以从轻的理由。
(四)结尾。归结辩护理由,提出有关判处被告的建议。
(五)写明辩护人姓名,并注明具体日期。
二、诈骗罪量刑幅度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
1、构成诈骗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可以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诈骗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所谓现货诈骗,其实也是犯罪嫌疑人已经涉嫌构成了诈骗罪,当然了,这只是公诉方目前对犯罪嫌疑人的定罪,律师如果有证据证明公诉方的认定存在重大错误,也可以结合情况做无罪辩护。制作辩护词是律师在刑事辩护权的过程当中最基本的职责之一,辩护词的制作就不需要犯罪嫌疑人担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