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离军事职守罪既遂的处罚标准,一般是会被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的。擅离军事职守在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下,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对于擅离军事职守的军人来讲,在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下,此时一般是会予以处分的。
一、擅离军事职守罪既遂怎么处罚?
擅离军事职守罪既遂判刑规定是按照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来进行处罚。根据我国《刑法》当中的425条,如果是指挥人员或者是直观人员,必须要遵守自己的岗位要求,不能够擅自的离开自己的岗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二十五条指挥人员和值班、值勤人员擅离职守或者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战时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擅离军事职守罪的犯罪特征是什么?
本罪具有如下构成特征: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军事的机关的管理活动。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擅离职守或者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擅离职守,是指未经批准私自离开正在工作的指挥岗位或者值班、执勤岗位。玩忽职守,是指在履行指挥、值班、执勤职责时,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上述职责或者不正确履行上述职责。造成严重后果,是本罪客观方面的必备内容,它是指由于擅离职守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军事利益遭受危害,比如贻误战机致使战斗(争)失败、让敌特乘机混入军事禁区并造成重大破坏,等等。
3、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现役军人中的军事指挥人员、值班人员、执勤人员。
4、本罪在主观方面出自为过失,即行为人对因自己的擅离职守或者玩忽职守而造成的严重后果存在过失的心理态度,包括过于自信的过失于疏忽大意的过失。
擅离职守或者玩忽职守的行为只有造成了严重后果,才能构成擅离、玩忽军事职守罪。这些严重后果通常是指贻误战机的,影响部队完成重要任务的,造成人员重伤死亡的,造成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用物资或者其他财产严重毁损的,发生其他严重责任事故的等。这些严重后果的发生应和指挥人员和值班、值勤人员违反其指挥和值班、值勤的特殊职责具有内在的因果关系。换言之,这些危害后果本应是指挥人员和值班、值勤人员正确履行职责可以避免的。
其实无论是哪一个岗位上的人员,都是要尽职尽责的履行自己的义务的,对于军队来说,如果相关人员存在擅离军事职守的行为,此时是可以由人民法院来进行判决处理的,但是也是可以参照相应的法定减刑标准减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