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合理的。如果是因为过失导致的犯罪的行为有可能是既遂的犯罪行为也可能是无罪的,因为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一般会认为不构成犯罪的行为的,如果确实造成了一定后果的,也是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相应的处罚的。
一、过失犯罪要么既遂要么无罪是合理的吗?
过失犯罪是指过失实施的犯罪。犯罪过失,则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二、构成过失犯罪的内容是什么?
(一)实行行为
过失犯的构成要件除结果外,还有实行行为;而实行行为是具有导致结果发生的紧迫危险的行为。在结果发生的情况下,首先要判断是否具有过失犯的实行行为。不可否认的是,过失犯的实行行为定型比故意犯的实行行为定型要缓和得多,这是因为《刑法》往往并没有严格规定过失犯的实行行为。但不能据此否认实行行为也是过失犯的构成要件要素。例如,村长甲号召农民冒雨抢救粮食,农民乙在抢救粮食过程中遭雷击身亡。即使甲对结果具有预见可能性,但因为缺乏过失犯的实行行为,并不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
(二)结果回避可能性
在某些情况下,行为人虽然对结果具有预见可能性,甚至已经预见,但不可能采取措施避免结果发生,或者虽然采取了避免结果发生的措施,但结果仍然不可避免。由于结果的回避可能性是故意犯罪与过失犯罪的共通前提,所以,对于这种不可抗力,既不能认定为过失犯罪,也不能认定为故意犯罪。
三、造成过失的犯罪行为有哪些?
1、过高估计自己避免结果的能力;
2、过高估计了相关人员(如共同作业人员、被监督者等)避免结果的能力;
3、不当地估计了现实存在的客观条件对避免结果的作用;
4、误以为结果发生的可能性很小,因而可以避免结果发生。但是,如前所述,“轻信能够避免”只是过于自信的过失与故意的分界要素或者表面要素,而不是真正的责任要素。
依照我国相关法律中的规定如果当事人是因为过失的行为犯了罪行的,很有可能是既遂的犯罪行为,也有可能不构成犯罪的行为,这两种结果都是合理的。如果案件的过程轻微,且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一般也是不会被视为是构成了犯罪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