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劫持航空器并造成对方重伤或死亡,并且因犯罪嫌疑人的行为造成航空器严重损坏的,法院可对其判处死刑的惩罚;如果犯罪嫌疑人劫持航空器,并且没有对社会造成严重危害的,法院在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审判时,量刑幅度在十年以上至无期徒刑。如果犯罪嫌疑人在劫持航空器时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法院不予处罚。
一、《刑法》中规定犯了劫持航空器罪怎么量刑处罚?
犯罪嫌疑人劫持航空器,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航空器遭受严重破坏的,处死刑;情节一般的,处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本罪指的劫持必须达到威胁航空器飞行安全的程度否则不构成本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四十五条
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第一百二十一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航空器遭受严重破坏的,处死刑。
二、劫持航空器罪与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的区别有哪些?
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和劫持航空器罪侵犯的都是航空器的飞行安全,且一般都是在飞行中的航空器内实施的。两者的主要区别是:
1、主观方面不同。劫持航空器罪的犯罪行为人对航空帮上的人员使用暴力,其目的在于劫持航空器;本罪的犯罪行为人对正在飞行中的航空器上的人员使用暴力,只有危及民用航空器飞行安全的故意,而无劫持航空器的故意和目的。
2、客观方面表现不同。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的犯罪行为人是对正在飞行中的航空器上的人员使用暴力,其犯罪行为只能发生在正在飞行中的航空器内,犯罪对象是航空器上的人员,犯罪手段仅限于暴力;而劫持航空器罪的犯罪行为人是对正在使用中或正在飞行中的航空器本身和机上人员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其包括正在使用中如停机待用的航空器,犯罪对象包括对航空器本身和机上人员,犯罪手段也不限于暴力。
3、构成犯罪的要求不同。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的犯罪行为人对正在飞行中的航空器上的人员使用暴力,必须危及飞行安全;劫持航空器罪的犯罪行为人只要实施了劫持行为即构成犯罪。当然,如果行为人出于劫持航空器的目的,对正在飞行中的航空器上的人员如驾驶员使用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的,则是一行为同时触犯两个罪名,属于想象竞合犯,即对正在飞行中的航空器上的人员使用暴力的行为,既触犯了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的罪名,又触犯了劫持航空器罪的罪名,属于想象竞合犯,应从一重罪即劫持航空器罪论处。
三、劫持航空器罪与破坏交通工具罪的区别有哪些?
第一,涵盖范围不同。
劫持航空器罪,其破坏的对象,包含于交通工具之中。
第二,犯罪对象不同。
劫持航空器罪,其犯罪对象是航空飞行器,包括飞机、飞艇等。破坏交通工具罪,则主要针对是的话陆地交通工具、海上交通工具。
第三,造成危害不同。
前者很容易导致群体性死伤,后者造成群体性死伤的概率低于前者。
第四,量刑不同。
劫持航空器罪,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航空器遭受严重破坏的,处死刑。
破坏交通工具罪,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五,执法权不同。
劫持航空器罪犯,无论在哪一国家,所在国都有权将其抓捕。后者的执法权,则主要在犯罪分子所在国。
第六,国际合作不同。
对于劫持航空器行为,目前世界各国已经达成共识,共同应对。对于后者,国际合作上则有欠缺。
所以说,犯罪嫌疑人劫持航空器,并且造成对方重伤或者死亡的,并且造成航空器遭受严重破坏的,处死刑;犯罪嫌疑人在劫持航空器时造成的后果不严重的,量刑为十年以上至无期徒刑;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法院不予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