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殴故意伤害案辩护词包括哪些内容

政治法律2023-08-06 15:13:14

互殴故意伤害案辩护词包括哪些内容

故意伤害案的辩护词包括的内容有标题,前言,辩护理由,辩护人的姓名和辩护词制作的时间,不仅是故意伤害案,所有的刑事案件的辩护词的结构和写法都是这样的。但是,就算是相同的一起故意伤害案件,可能各不同的律师,在写辩护理由的这一块也都是不一样的。

一、互殴故意伤害案辩护词包括哪些内容?

(一)标题。可写“关于×××(人)××××案的辩护词”。

(二)前言

交代辩护人的合法地位。同时简要说明辩护人事前进行了哪些工作,如查阅案卷,了解案情,同在押的被告会见或通信等(多限于律师)。在前言的最后,可概括说明辩护人对此案件的基本观点。如认为公诉人指控被告的犯罪事实不能成立,或定罪不当,等等。

(三)辩护理由

这是“辩护词”的主体部分,从事实上、从法律上、从被告的认罪态度上提出辩护理由。具体可从分析公诉人所提出的被告的犯罪事实是否能成立等方面提出辩护理由;或者运用法律定罪量刑上提出意见,针对起诉书中提出的罪名发表意见;认罪态度主要是根据党的“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政策,提出可以从轻的理由。

(四)结尾。归结辩护理由,提出有关判处被告的建议。

(五)写明辩护人姓名,并注明具体日期。

二、故意伤害罪量刑细化标准

按照新修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来看,故意伤害罪的细化量刑如下:

1、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以特别残忍手段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造成六级严重残疾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伤害后果、伤残等级、手段残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伤残程度可在确定量刑起点时考虑,或者作为调节基准刑的量刑情节。

普通民众可以自己了解一下辩护词的基本结构和写法,可是,处于故意伤害案件当中的各方人员想要自己写辩护词的话,也不是不可以,只不过辩护词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法官的最终量刑,这对于犯罪嫌疑人来说是非常重要的一种文书,所以只能是建议大家让自己的律师写辩护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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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无罪辩护  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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