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取保候审的意思就是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在提供提保或者是给予保证金的情况之下可以保释出去,但前提也是必须要传随到,等到法院要对案件进行判决的时候也需发犯罪嫌疑人出庭审判。
直接取保候审,是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侦查,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它通常对犯罪较轻,不需要拘留、逮捕,但需要对其行动自由作一定限制的犯罪嫌疑人采用。
简单来说就是犯罪嫌疑人的担保人交了保证金和保证书就可以回家,在家里等待开庭审案,但是必须随传随打。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适用的情况:
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刑事诉讼法》规定取保候审担保人的条件、义务:
第六十七条 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第六十八条 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综合上面所说的,取保候审就是属于可以被保释从而在外面等待案件的侦查,但前提也是需要有合法的证明材料,而且还需要缴纳相应的保证金,这也是为了让犯罪嫌疑人不会因此逃避法律的责任,所以,作为当事人就要准备齐全所需要的材料,这样才能得到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