砍伐城市绿化树的刑事责任,一般是根据行为人砍伐树木的数量来确定的。在我国的环境保护的刑事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如果有人非法砍伐林木,除了被罚款,此时也是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的。
一、砍伐城市绿化树的刑事责任是什么?
盗伐树木会根据伐林数量来确定处罚,如果数量较大的则应当负刑事责任,一般会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还会处一定的罚金,而对于罚金的处罚一般是根据盗伐林木价值的三到十倍进行罚款。
(一)刑事责任
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非法收购、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盗伐、滥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从重处罚。
(二)行政责任
按照《森林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数十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三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滥伐株数五倍的树木,并处滥伐林木价值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拒不补种树木或补种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林业主管部门代为补种,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支付。
盗伐、滥伐森林或其他林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盗伐林木罪怎么认定?
1、应当妥善处理聚众盗伐(哄抢)林木的事件。对聚众哄抢的首要分子、积极参加者,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其他一般参加者,不宜认定为犯罪。
2、应当正确处理盗伐林木罪与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的关系。盗伐珍贵树木的行为,实际上也会触犯了盗伐林木罪与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两个罪名,对此应从一重罪论处。对于盗伐林木数额较大,同时另有盗伐珍贵树木、保护植物行为的,应实行数罪并罚。
区分盗伐林木罪与盗窃罪的界限。将国家、集体、他人所有并已经伐倒的树木秘密据为已有,以及人偷砍他人房前屋后、自留地种植的零星树木,数量较大的,应定盗窃罪。区分盗伐林木罪与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罪的界限。主要区别在于对象不同。前罪对象是普通林木,后罪的对象是珍贵树木。
在日常生活中,行为人肆意砍伐林木的,在达到一定程度的情况下,是需要负刑事责任的,如果是行为人滥伐国家保护区林木的,将会从重处罚,应当依法进行赔偿,而对于砍伐树木的数量较大的情况,此时就是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