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过看守所的是不是会有案底,应当是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的,如果说是因为相关的刑事犯罪方面的行为,最终被定罪量刑的话,就会存在着犯罪记录。如果最终没有存在着定罪量刑,就不属于一种犯罪记录。
一、进过看守所的会有案底吗?
进过看守所的是不是会有案底,应当是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的,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进过看守所算不算有前科依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是被判刑后进看守所服刑的,会有前科,如果只是在看守所羁押未判刑的,不算有前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二条 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第二百六十四条 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
对未成年犯应当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
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及时收押,并且通知罪犯家属。
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执行期满,应当由执行机关发给释放证明书。
二、看守所不予收押的情形是什么?
人犯在学习看守所收押人犯,须凭送押机关持有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签发的逮捕证、刑事拘留证或者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改造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追捕、押解人犯临时寄押的证明文书。没有上述凭证,或者凭证的记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予收押。
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进行健康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
(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
(二)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罪大恶极不羁押对社会有危险性的除外;
(三)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在我们现实生活当中,大多数人可能对于犯罪记录并不是特别的了解,实际上没有经过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之前,都不能够判定任何人是属于有罪的状态,所以从这种情况上来看的话,必须是被定罪量刑之后才会存在着犯罪记录,但是经过看守所是不一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