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袭警罪。袭警罪的对象通常是正在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如果是正在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在办案的过程中受到了阻碍,而且是通过暴力的手段来阻碍警察,那么就有可能构成此罪,一旦构成此罪,最轻的也是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是对当事人处拘役或者管制。
一、有袭警罪吗?怎么构成此罪?
有袭警罪。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严重危害行为应当依法立案追究。
《刑法》第277条:“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修正>妨害公务罪,将袭警行为独立成罪,除了因为警察执行职务的行为的确不同于其他一般公务行为之外,最大的原因还是考虑到袭警行为的特别危害性,导致如何处罚需要区别开来,不再是“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而是增加了加重处罚的条款,即对“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一般妨害公务罪,最高还是三年有期徒刑不变。
二、构成袭警罪的要件有哪些?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人民警察正常的执法管理活动。侵害的对象,是依法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
(二)客观要件
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行为。根据《人民警察法》规定:人民警察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形:
1、以暴力或者威胁的方法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
2、在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在执行相关职务和处置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人民警察及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
(三)主体要件
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人民警察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是正依法执行职务工作人员,而故意对其实施暴力或者威胁,使其不能或严重影响不能执行职务。
袭警罪和妨害公务罪的最主要区别就在于妨害公务罪的对象是任何公职人员,但是袭警罪的对象只可能是正在执行任务的警察,因为警察一旦执行任务都是和社会安全有关的,所以如果用暴力的手段去阻正在执行公务的警察,就有可能会对社会的安全造成一定的影响,所以袭警罪已经作为单独的罪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