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不解救被绑架儿童罪的法定条件包括,犯罪主体只能是负有解救被绑架儿童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的,客观方面实施了不解救被绑架儿童的犯罪行为,这种行为侵犯了国家关于保护儿童的法律制度和司法部门的工作秩序。
一、构成不解救被绑架儿童罪的条件会有什么?
1、构成本罪的主体是负有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在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3、客体是国家关于保护儿童、禁止买卖儿童的法律、法规和司法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
4、客观方面表现为不解救被绑架儿童的行为。
二、不解救被绑架儿童罪的立案标准有哪些?
1、因不进行解救,导致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亲属伤残、死亡、精神失常的;
2、因不进行解救,导致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被转移、隐匿、转卖,不能及时解救的;
3、3次以上或者对3名以上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进行解救的;
4、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进行解救,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三、构成不解救被绑架儿童罪逮捕嫌疑人的条件有哪些?
(一) 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二) 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三) 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
四、不解救被绑架儿童罪的定罪证据有哪些类型?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五、不解救被绑架儿童罪的定罪证据需符合哪些要求?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对于被绑架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部门主要是公安部门,公安部门的工作人员没有解救被绑架儿童,造成严重后果的,比如造成被绑架儿童或者家属伤残,死亡,精神失常的,造成被绑架的儿童被转移,没办法及时解救,诸如此类的后果,都要承担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