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处拘役的罪犯的特点包括罪犯犯的罪行比较轻微,并且罪行的社会危害性不大,并且大多数是按照拘役的最低法定刑规定,一般适用于不用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行为,拘役介于管制与徒刑之间。
一、判处拘役的罪犯有什么特点?
有关拘役的规定可以看出,其适用对象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拘役一般只适用于犯罪性质比较轻微的犯罪
适用比例最高的是渎职罪,其次分别是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等。刑法分则中犯罪性质最严重的,如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等,也可以适用拘役,但所占比例最低。
(二)拘役多适用于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犯罪
除过失致人死亡罪没有规定可以适用拘役外,绝大多数过失犯罪都可以适用拘役,约占全部过失犯罪的95%左右。在同一类犯罪中,能够适用拘役的也是一些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犯罪。
(三)设置拘役刑的条文绝大多数是把拘役作为最低法定刑规定的。
在这样的条文中,拘役既可适用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也可以适用于本应判处短期徒刑,但具有从轻情节的犯罪。另外,在《刑法》中规定有管制刑的条文,大多规定有拘役。在这样的条文中,拘役介于管制与徒刑之间。所以,拘役除有上述两种用法外,还可以适用于本应判处管制,但具有从重情节的犯罪。此外,在以短期徒刑为最低法定刑的犯罪中,如果具体犯罪具有减轻处罚情节,也可以判处拘役。
二、拘役和有期徒刑的区别
1、适用对象不一样
拘役是适用于犯罪情节较轻的罪犯;有期徒刑适用于犯最情节轻或重的犯罪分子。
2、执行的地点不一样
拘役在就近的公安机关执行,有期徒刑在监狱或其他劳改场所执行。
3、待遇不一样
拘役的服刑期间,每月可以有1~2次的回家探亲,接受劳动改造,还有酬劳可得;有期徒刑在服刑期间不能回家,无偿接受劳动改造。
4、执行期限不一样
拘役的执行期限在半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期在半年以上,15年以下。
5、面临的法律后果不一样
拘役刑满释放,若再犯罪,除了危害国家安全罪,一般不构成累犯;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再犯罪且又处以有期徒刑罪名,则可以构成累犯。
拘役一般适用于犯罪行为轻微的情形,按照具体的情况进行相应的处罚,拘役和有期徒刑的区别包括面临的法律后果不一样,执行期限不一样,待遇不一样,执行的地点不一样,适用对象不一样等,拘役一般只适用于犯罪性质比较轻微的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