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自首退赃可以减刑多少由退赃的金额、自首后对公安机关侦破案件起到的作用等来确定,若是诈骗犯自首后交代的犯罪事实,可以有效的防止其他诈骗主体继续获得非法收入,促进了诈骗案件尽早侦查结束,此时减刑力度是比较大的。
一、诈骗自首退赃可以减刑多少由什么确定?
诈骗自首退赃可以减刑多少由退赃的金额、自首后对公安机关侦破案件起到的作用等来确定,有立功表现的减刑力度较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第六十八条: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我国《刑法》对自首规定的是相对从宽处罚原则即“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此在一般情况下要对犯罪后自首的予以从轻处罚或者减轻处罚。
如果犯罪分子行为后果极其严重,虽然具有自首情节,但若将自首情节放到整个犯罪情节中考察,不足以成为犯罪分子从轻根据的,则不从轻。
二、自首的分类
1、一般自首
指犯罪嫌疑人在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行为。一般自首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自动投案,即犯罪嫌疑人在犯罪之后归案之前,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交待自己的犯罪事实,听候司法机关处理的行为。
(2)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这是自首成立的根本条件,即犯罪嫌疑人必须以各种方式向有关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
2、特别自首
是指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特别自首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特别自首的主体只能是已经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正在服刑的罪犯。
(2)特别自首必须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自己的其他罪行。
对于触犯诈骗罪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自首后一般可以从轻处罚。但是,我国《刑法》对自首规定的是相对从宽处罚原则即“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如果犯罪分子行为后果极其严重,虽然具有自首情节,但若将自首情节放到整个犯罪情节中考察,不足以成为犯罪分子从轻根据的,则不从轻。
自首的行为本身是不具有减刑的效果的,必须是自首后交代的犯罪事实对公安机关有用,也即若自首后陈述的事实公安机关已经通过侦查了解到了,那么此时是不能被减刑的。对于团伙诈骗犯的成员,自首后交代了其他人的犯罪事实的,此时满足减刑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