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犯罪嫌疑人进行传唤是不属于强制措施,这种措施主要是公安机关在具体的案件侦查过程当中,需要了解清楚案件的情况,所以对于犯罪嫌疑人进行传唤。但是强制措施的话,是具有一定的强制力度的。
一、对于犯罪嫌疑人进行传唤是否强制措施?
传唤不属于强制措施,为了调查案件事实,有时候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可能会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到案接受讯问,这就是一种传唤措施。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依法对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采取的在一定期限内暂时限制或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法定强制方法。刑事强制措施一般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
二、强制措施的法律规定内容是什么?
1、拘传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强制其到案的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方法。人民检察院在侦查职务犯罪案件的过程中,可以对未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以拘传措施强制其到指定地点接受讯问。但必须注意到,如采取拘传这一强制措施,在操作时限上必须注意到两点:其一,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其二,不得以连续拘传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2、取保候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责令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执行。
3、监视居住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4、拘留
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在刑事案件侦查中,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暂时采取的强制措施。
5、逮捕
由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公安机关执行的一种,在一定时间内剥夺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并解送到一定场所予以羁押的强制措施。
犯罪嫌疑人是公安机关进行案件侦查的对象,如果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当中发现确实有必要对此进行传唤,那么可以采取一定的传唤的手段,这是侦查过程当中所采取的一种手段,不属于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