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监视居住和逮捕来说,这两者的法律概念不同,适用条件不同,法律后果不同,适用的人群也不同,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或生活不能自理的犯人,可以监视居住,但要得到司法机构的批准。
一、逮捕跟监视居住的区别是什么?
这两者的区别主要在于两者的适用条件完全是不一样的,而且监视居住和逮捕的概念也没有什么可比性。最主要的区别无非就是在于被监视居住的话还能住在自己家里面,可是被逮捕的话就只能呆在看守所中了,这是完全不同的两种强制性措施。
应该说监视居住和逮捕是截然相反的,公安机构采取监视居住有可能是为了获取更加确切的犯罪证据,这其实也是一种比较常用的刑侦方法,通常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没有改为监视居住的可能性。这两种方法也不是受害者有权利选择的,司法部门也无权来回切换。
他们适用人群不同。监视居住的适用人群为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不逮捕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拘捕适用人群为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采取监视居住、取保候审措施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
二、监视居住的条件是什么?
第一,监视居住作为取保候审的补充措施,即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但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能缴纳保证金,从而在客观上不能适用取保候审措施,可以采取监视居住;
第二,监视居住作为逮捕的替代措施,即符合逮捕条件,具备5种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4、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5、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监视居住和逮捕的法律概念不同,产生的后果不同,监视居住属于取保候审的补充措施,犯罪嫌疑人不能缴纳保证金时,可以采取监视居住,监视居住可以替代逮捕,对于符合逮捕条件的,但是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可以实行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