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首可以减刑幅度的规定内容是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如果存在自首的行为,犯罪行为比较轻微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上,或者是依法免除相关的处罚。自首主要是根据我们国家《刑法》67条所作出的规定,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属于自首。
一、自首可以减刑幅度是怎样规定的?
自首量刑情节从宽幅度:
1、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
2、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刑法》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在《刑法》第六十七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二、什么是减刑
刑法规定的刑罚执行过程中的一项措施。是对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适当减轻其原判刑罚的制度。减刑的对象是正处在刑罚执行期间的罪犯。这一点是区分减刑与量刑制度的根本所在。同为立功表现,如果是出现在侦查、起诉、审判阶段,则可以作为一项量刑制度,对犯罪嫌疑人予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而在执行阶段有立功表现,则只能作为一项减刑的前提行为,从而引起减免刑罚的结果。
三、自首量刑情节须考虑因素包括哪些?
1、投案的动机;
2、投案时间;
3、投案方式;
4、罪行轻重;
5、如实供述罪行的程度;
6、悔罪表现等情况。
自首在我们国家是属于积极的认罪态度,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罪行,所以是可以按照法律规定内容来进行减刑。特殊情况下是按照40%为界限的,一般是按照40%以下标准来进行,特殊情况之下也可以按照基准刑的40%以上减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