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罪自诉案件的起诉书主要是需要注明受害者与侵占者的基本信息、阐述侵占的事实,然后需要在诉状最后提出希望得到怎样的救济。此类自诉类型的侵占罪,必须要在提交诉状时,也提交相关的证据。
一、侵占罪自诉案件范本是怎样的?
侵占罪刑事自诉状范文
自诉人:姓名,性别,年月日生,族,县人,家住。
被告人:姓名,性别,年月日生,族,县人,家住。
案由和诉讼请求
案由:侵占案。
诉讼请求:被告人犯侵占罪,请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事实和理由:
自诉人认为,被告人违反《刑法》第二百七十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证据和证据来源。
证人单位证明被告人持有自诉人财物属实。
此致
县人民法院
自诉人:
XX年XX月XX日
二、侵占罪的处罚
1、《刑法》第二百七十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2、起点数额
侵占罪的起点数额是指构成侵占罪所需行为对象的最低价值,它是侵占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由违法向犯罪过渡的分界点。
司法解释标准1万,部分地方立案标准5千。
由于财物的价值随耗损、市场波动而变化,价值的计算方式主要有二:
一为重置价值,即在市场上购买同质同量财物所需的货币量;
二为折旧价值,即按一定的折旧率计算得出的财物价值。原则上应依行为人拒不退还、拒不交出之时的重置价值确定行为对象价值。
3、立案标准
根据《刑法》第270条,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本罪的犯罪对象为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和埋藏物。
任何人的财产都是不能被其他人侵犯的,若是在他人不知情的情形下,就私自的占有他人的财产,或者是原先是他人财产的保管人,在保管期限届满之后,拒不返还,那么此时就会构成侵占罪了。一旦受害者起诉,此时侵权者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