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审查起诉过程中二次退侦的话公安机关侦查的时间也是一个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75条的规定,补充侦查的次数只有两次,如果检察院二次退侦以后,公安机关在一个月以内不能完成侦查工作的,检察院只能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一、刑事案件检察院二次退侦后公安机关侦查时间是多久?
刑事案件检察院二次退侦后公安机关侦查时间是一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二、刑事案件审查起诉的时间是多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三、检察院审查起诉的内容有哪些?
(一)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
(二)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三)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有无附带民事诉讼;
(五)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的前提条件就是,公安机关收集的定罪证据已经足够确实充分,所以,补充侦查阶段的时间有严格的规定,而且补充侦查的时间不能延长。况且,公安机关未采取强制措施之前,法律上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时间没有任何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