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仿造有价票证罪既遂的处罚标准,是需要根据行为人的具体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来确定的。在我国的刑事案件的处理程序中,如果是需要对犯罪行为人进行定罪量刑的,此时一定要根据实际的量刑情节等来确定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仿造有价票证罪既遂如何处罚?
仿造有价票证罪的刑事处罚标准是2~7年左右的有期徒刑,不过,仿造有价票证罪的犯罪情节相对轻微的话,也有可能判处拘役、管制或者根据票证价格,处一倍以上的5倍以下的罚金。犯罪嫌疑人通过仿造有价票证,累计获利在1000元以上的就构成了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条【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伪造或者倒卖伪造的车票、船票、邮票或者其他有价票证,数额较大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伪造或者倒卖伪造的车票、船票、邮票或者其他有价票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车票、船票票面数额累计二千元以上,或者数量累计五十张以上的;
(二)邮票票面数额累计五千元以上,或者数量累计一千枚以上的;
(三)其他有价票证价额累计五千元以上,或者数量累计一百张以上的;
(四)非法获利累计一千元以上的;
(五)其他数额较大的情形。
二、仿造有价票证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什么?
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有关证券的管理制度。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数额较大的行为。所谓伪造,是指仿照有价证券的图案、形式、颜色、面值、格式等外面形态特征,通过复印、绘制、印刷等方法制作假证券的行为,使非有价证券摇身而变成“有价证券”,是从无到有的假。所谓变造,是指对真实有效的有价证券使用涂改、挖补、拼凑、剪接、覆盖等各种方式进行加工,使其主要内容如发行的面额、发行期限或张数等加以改变的行为。其是在真的基础上变真的少为多,使真的有价证券变成非原来的有价证券。所谓国家有价证券,包括国库券和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
前者即国库券,是指国家为解决急需的预算支出而由财政部发行的一种国家债券。它按面值公开发行,上面注明了偿还债务的期限与到期的利息。一段时间后可以依法予以转让、买卖。所谓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是指国家发行的国库券以外的载明一定财产价值的其他有价证券,如国家建设债券、保值公债、财政债券等。所谓数额较大,是指伪造、变造国家证券的数额较大。如果仅有伪造、变造国家证券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数额较大的,就不能以本罪论处。
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我国的法律法规是严厉的打击伪造国家货币等经济犯罪的行为的,并且如果是行为人实施了这种经济犯罪的行为,并且犯罪所得的数额达到了刑事立案的标准的,此时就会进入到刑事诉讼的程序中,需要注意的是,行为人必须存在犯罪故意,即以非法牟取利益为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