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对于本罪的既遂犯,是要判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存在涉案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况,也可以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是死刑,对这项罪名来说,属于危险犯,结果犯,而不是行为犯。
一、法院对盗窃危险物质罪如何裁判的?
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盗窃军用枪支、爆炸装置、手榴弹等危险爆炸物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构成盗窃危险物质罪法院会依据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进行量刑。
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的或者盗窃、抢夺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二、投放危险物质罪是危险犯吗?
投放危险物质罪是危险犯,即即使是行为没有造成不特定的或者是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公私财产安全的重大损失,但只要具有造成损害后果的危险状态即可构成既遂。所以本罪的未遂是犯罪行为没有能够达到这种状态。其中止是行为人在自己意志的支配下自愿放弃该犯罪行为,或者是在进行该行为后,造成危险状态后有积极的消除这种危险状态,没有造成损害后果的行为。投放危险物质罪,是故意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故意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应当立案。
本罪原为投毒罪,为了适应冲击恐怖活动的需要,本罪是危险犯,只要行为人实人实施了故意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并且足以威胁不特定的多数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不要求造成严重后果,就构成犯罪,应当立案逃究。
三、盗窃危险物质罪的犯罪构成是什么?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本罪的犯罪对象为危险物质。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盗窃、抢夺危险物质的行为。
盗窃危险物质,是指秘密窃取各种危险物质的行为,即行为人采取自认为不使危险物质的所有者、保管者发觉的方法,暗中将枪危险物质取走。其具有以下特征:
(1)行为人取得危险物质为暗中进行。
(2)行为人秘密窃取枪危险物质是不被前述物品的所有者、保管者发现的,即秘密是针对危险物质的所有者、保管者而言的。因此,即使窃取危险物质时,已被他人发现或暗中注视,也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3)行为人自认为自己的窃取行为不被危险物质的所有者、保管者发觉。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构成。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是危险物质而故意窃取、夺取。如果不知是危险物质而窃取、夺取的,如出于非法占有财物的目的行窃,盗窃了危险物质的,不构成本罪。至于行为人出于何种动机窃取、抢夺危险物质,一般不影响犯罪的成立,只是可能影响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对犯盗窃危险物质罪的行为人,判3~10年有期徒刑,在主观方面要有故意的犯罪行为存在,犯罪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侵犯的客体是正常的社会秩序,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投放放射性的物质,满足这些可以认定为投放危险物质罪,这项罪名属于危险犯,而不是行为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