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审查起诉律师在书写辩护词时需要注明辩护律师、寻衅滋事案件被告的基本信息,辩护词分为无罪辩护和罪轻辩护两种,律师在书写时需要明确注明是希望被告被无罪释放,还是希望法院能够从轻量刑。
一、寻衅滋事审查起诉律师辩护词怎么写?
1、标题
可写“关于×××(人)××××案的辩护词”。
2、前言
交代辩护人的合法地位。同时简要说明辩护人事前进行了哪些工作,如查阅案卷,了解案情,同在押的被告会见或通信等(多限于律师)。在前言的最后,可概括说明辩护人对此案件的基本观点。如认为公诉人指控被告的犯罪事实不能成立,或定罪不当,等等。
3、辩护理由
这是“辩护词”的主体部分,从事实上、从法律上、从被告的认罪态度上提出辩护理由。具体可从分析公诉人所提出的被告的犯罪事实是否能成立等方面提出辩护理由;或者运用法律定罪量刑上提出意见,针对起诉书中提出的罪名发表意见;认罪态度主要是根据党的“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政策,提出可以从轻的理由。
4、结尾
归结辩护理由,提出有关判处被告的建议。
5、写明辩护人姓名,并注明具体日期。
二、寻衅滋事罪量刑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在公共场所寻衅滋事的违法者是有可能会被公安机关抓捕的,在抓捕后,司法职员会展开侦查工作,若是在侦查期间,收集到了足够多能证明被捕者确实犯罪了证据,那么就会将寻衅滋事案件移交给检察院审查,一旦案件已经移交给了检察院,犯罪嫌疑人的辩护律师就可以向检察院提交寻衅滋事罪辩护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