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最后一个月期满如果没有犯下新的罪行,并且没有违反缓刑人员需要遵守的规定,原本的刑罚不用再执行,如果缓刑考验期内犯下新的罪行,需要撤销缓刑,并且按照前罪和后罪实施数罪并罚。
一、缓刑最后一个月期满怎么处理?
如果缓刑犯在缓刑考验期内,没有再犯新罪也没有违反缓刑人员必须遵守的规定的行为,就说明这种目的已达到,那么,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没有必要再执行了。如果缓刑犯在缓刑考验期内再犯新罪,说明他没有真诚悔改,适用缓刑达不到改造的目的,那么,不论其犯的新罪是何种,是重罪还是轻罪,都应撤销缓刑,在对其前罪后罪实行并罚的基础上,将其关押执行。
二、缓刑考验期怎么认定
1、缓刑考验期是指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被宣告缓刑的法律规定的期间。
2、法律规定的缓刑考验期有两种:
(1)被判拘役的缓刑考验期:最长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最短不得少于两个月;
(2)被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最长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最短不能少于一年。
3、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缓刑考验期,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
(1)缓刑考验期的长短以原判刑期长短为依据,可以和原判刑期时间相等;也可以适当长于原判刑期,但有封顶,最长不超过原判刑期一倍;
(2)缓刑考验期也不能短于原判刑期,这样不利于充分发挥缓刑的作用;
(3)缓刑考验期,说明对判缓刑的犯罪分子并非免除刑事处罚,是否不执行刑事处罚,取决于犯罪分子在考验期的表现,如果表现符合法律规定的执行原判决的规定,撤销缓刑,执行刑罚;
(4)缓刑考验期间的时间起算从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由于缓刑是有条件的不执行原判刑期,所以判决之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能折抵缓期考验期。
缓刑期间需要遵循相关的规定,如果违反规定需要按照原本的刑罚进行执行,缓刑的考验期最长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最短不得少于两个月,时间起算从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缓刑考验期是指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被宣告缓刑的法律规定的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