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的本罪主体湿一般的主体、犯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而为之的行为、所侵犯的客体是违反了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的相应管理制度、客观方面是确实在举行的集体性的活动中出现了携带非法管制刀具的行为的。
一、非法携带管制刀具参加集会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方面一般是出于故意;侵害的客体是社会管理秩序、公共安全以及国家有关武器、管制刀具及爆炸物的管理制度;客观方面是在举行集会活动中携带武器、管制刀具或者爆炸物的行为。非法携带武器、管制刀具、爆炸物参加集会、游行罪是指违反法律规定,携带武器、管制刀具或者爆炸物参加集会、游行行为。
二、非法携带管制刀具参加集会罪的认定是什么?
(一)适用本罪时应注意区分本罪与私藏枪支、弹药罪的界限。
1、犯罪对象不同。本罪的对象包括枪支、弹药等武器以及管制刀具、爆炸物,而私藏枪支、弹药罪仅包括枪支、弹药。
2、客观要件不完全相同。本罪是特指在集会、游行、活动中有佩带、夹带或持有武器、管制刀具或爆炸物的行为。而私藏枪支、弹药罪是指违反枪支管理规定,私自藏匿枪支、弹药,拒不交出的行为。
(二)在非法集会、游行时,集会、游行的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携带上述危险物品参加集会、游行的,原则上属于一行为触犯数罪名,应从一重罪论处,认定为非法集会、游行罪。
(三)携带枪支、弹药参加集会、游行的,如果所携带的是自己事先非法持有、私藏的枪支、弹药,则成立数罪,实行并罚。
三、非法携带管制刀具参加集会罪的罪体内容是什么?
1、行为
非法携带武器、管制刀具、爆炸物参加集会、游行罪的行为是违反法律规定,携带武器、管制刀具或者爆炸物参加集会、游行。这里的违反法律规定,是指违反法律中关于“集会、游行应当和平地进行,不得携带武器、管制刀具和爆炸物,不得使用暴力和煽动使用暴力”的规定。携带,是指随身藏带,或者利用工具夹带。
2、客体
非法携带武器、管制刀具、爆炸物参加集会、游行罪的客体是武器、管制刀具、爆炸物。这里的武器,是指直接用于杀伤人体的发火器械及弹药。管制刀具,是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限定特定人员配置,用于特定范围和特殊用途,禁止民间私自生产、运输、贩卖、购买、持有的刀具,包括匕首、三棱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以及其他类似的刀具。爆炸物,是指具有爆发力和破坏性,可以瞬间造成人畜伤亡、物品毁坏的危险物品。
非法携带管制刀具参加集会的行为是十分危险的违法犯罪的行为,将会对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以及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非常负面的影响,并且对于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也是有着非常不良的影响的,因此需要严格的按照法律的规定做出相应的处罚决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