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时拒绝征召罪的构成四要件有客体要件、客观要件、主体要件和主观要件四个。需要注意的是,在对拒绝征召的行为人定罪量刑的时候,首先在认定其是否构成犯罪的时候,是要结合行为人的主客观方面等来确定的。
战时逃避征召罪的四个构成要件是: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战时拒绝、逃避征召或拒绝、逃避军事训练,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兵役管理活动;犯罪主体只能是预备役人员,非预备役人员不构成此罪主体;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兵役管理活动。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战时拒绝、逃避征召或拒绝、逃避军事训练,情节严重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只能是预备役人员,非预备役人员不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
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在战时,且为国家的征召或者军事训练而仍故意拒绝或逃避。如果他人把征召说成是某种另外的活动,欺骗行为人致使其相信而事先逃避的,则行为人的逃避行为则不构成犯罪。其目的一般是为了逃避服役,犯罪动机则多为贪生怕死、怕苦怕累。
本罪的客体要件是侵害到了国家的兵役管理秩序,客观方面的表现是在作战时期逃避征召,犯罪主体很特殊,只能是预备役人员,主观方面的表现是故意。
根据规定,作战时期逃避征召的话,是有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而且作战时期也并不是有些民众所理解的打仗,国家因为某些事项进入紧急状态之后,也属于作战时期。
战时逃避征召罪立案标准包括:
预备役人员战时逃避征召,无正当理由经教育仍拒绝、逃避征召或者军事训练的;
以暴力、威胁、欺骗等手段,或者采取自伤、自残等方式拒绝、逃避征召或者军事训练的;
联络、煽动他人共同拒绝、逃避征召或者军事训练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七十六条 【战时拒绝、逃避征召、军事训练罪】预备役人员战时拒绝、逃避征召或者军事训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保卫国家的安全、依法服兵役是我国的每一个公民的法定的义务,如果是我国的行为人在发生战争的时候拒绝服兵役,拒绝征召的话,此时是就是属于违反法定义务的行为,在刑事法律法规中,此时就是会构成不作为犯的,要受到相应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