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利用非法手段干扰无线电通讯秩序,而且所造成的后果严重的,量刑为三年以下至管制,并对犯罪嫌疑人处以罚金的处罚或者单独判处罚金;如果犯罪嫌疑人干扰无线电通讯秩序,并造成的后果特别严重,量刑为三年至七年,并对其处以罚金的处罚。单位犯罪的,司法部门可对其判处罚金,并对主要责任人追究刑事责任。
一、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既遂最多判多少年?
犯罪嫌疑人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该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上述规定进行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八十八条违反国家规定,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或者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干扰无线电通讯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情节严重的情形有哪些?
1、影响航天器、航空器、铁路机车、船舶专用无线电导航、遇险救助和安全通信等涉及公共安全的无线电频率正常使用的;
2、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使用“黑广播”“伪基站”的;
3、举办国家或者省级重大活动期间,在活动场所及周边使用“黑广播”“伪基站”的;
4、同时使用三个以上“黑广播”“伪基站”的;
5、“黑广播”的实测发射功率五百瓦以上,或者覆盖范围十公里以上的;
6、使用“伪基站”发送诈骗、赌博、招嫖、木马病毒、钓鱼网站链接等违法犯罪信息,数量在五千条以上,或者销毁发送数量等记录的;
7、雇佣、指使未成年人、残疾人等特定人员使用“伪基站”的;
8、违法所得三万元以上的;
9、曾因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年内曾因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受过行政处罚,又实施《刑法》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的行为的;
三、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一)、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单位亦能成为本罪的主体。单位犯本罪时,实行两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相应的刑罚。
(二)、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是国家无线电管理制度。为了加强无线电管理,保护空中电波秩序,有效利用无线电频谱资源,保证各种无线电业务的正常进行,国务院制定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根据该条例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和研制、生产、进口无线发射设备以及使用辐射无线电波的非无线电设备,都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无线电管理实行统一领导、统一规划、分工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贯彻科学管理、促进发展的方针。无线电频谱资源属国家所有。国家对无线电频谱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开发、科学管理、有偿使用的原则。无线电通讯攸关人们的日常生活与社会的发展进步,任何有碍无线电通讯的行为均应受到法律的制裁。
(三)、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明知其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站(台),或者擅自占用频率的行为会干扰无线电通讯的正常进行。间接故意和过失均不构成本罪。
(四)、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或者擅自占用频率,经责令停止使用后拒不停止使用,干扰无线电通讯正常进行,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因此说,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既遂量刑标准是根据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来量刑的,如果情节严重的,量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如果情节特别严重的,量刑为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