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地域回避任职回避制度的原因是什么?

政治法律2023-08-06 13:52:56

适用地域回避任职回避制度的原因是什么?

适用地域回避、任职回避制度的原因主要是为了公务员因为个人因素、亲属因素等对公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法定的公务员回避制度,除了此两项制度之外,还包括公务回避。各种回避制度的使用情形是由《公务员法》明确规定的。

一、适用地域回避任职回避制度的原因是什么?

适用地域回避任职回避制度是为了防止公务员因个人利益和亲关系等因素对公务活动产生不良影响,而在公务员所在职务、所执行公务和任职地区等方面做出一定的限制,使其避开有关亲关系和公务的制度。

根据我国《公务员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公务员担任乡级机关、县级机关及其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职务的,应当实行地域回避,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适用地域回避的行政机关为乡级机关、县级机关及其有关部门。

(2)适用地域回避的人员是担任上述机关和部门的主要领导职务的人员。一般包括乡、县级党政正职、纪委书记、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党委组织部长、人事局长、监察局长、公安局长等。

(3)适用地域回避的情形包括在原籍任职或在一地担任领导职务较长时间。地域回避主要规范对象为原籍任职。

二、实施公务员回避制度应注意的问题:

1、健全制度。国家人事部公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回避暂行规定》,明确规定了回避的范围、对象、原则及方法。但从执行情况看,并不理想。其中一个原因是这项制度不健全。除了这个《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回避暂行规定》之外,还应建立回避对象登记制度、审查制度、定期检查制度和随时调整制度,使这项工作向制度化、法制化迈进。

2、协调关系。回避制度不是一项孤立的人事管理活动,而是整个国家公务员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与许多环节相连。为做好这项工作,必须处理好与考试录用、职务晋升、交流、惩戒等方面的关系。考试录用是国家公务员“进口”管理的重要环节,把好这一关,就能为回避创造良好条件。回避是实现交流时应考虑的一个重要因素。

3、实事求是。造成亲属聚集及需地区回避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必须认真分析,在调整安置时,既要坚决,又要稳妥,实事求是地执行回避规定。在强调坚决回避时,要明确三个原则,即:有利于国家行政机关高效原则;有利于国家公务员本人的成长;有利于工作连续性,保持社会安定。具体工作中,把疏通思想和区别对待结合起来,不搞一刀切,用其所长,合理调配;保证调整环节的科学与合理,注意解决限制环节上的顾此失彼。

不同岗位公务员的职责虽然存在差异,但是他们都需要服务于人民。为了保证公务活动不受到影响,公务员在履行自己的职责的过程之中,发现自己应该回避的,可以向自己的上级提出回避的请求。

本文标签: 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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